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《灌南县乡镇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11月8日
灌南县乡镇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
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
为贯彻落实县政府《灌南县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(灌政发〔2016〕12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,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,充分发挥乡镇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,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,明确考核工作标准,建立稳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灌南县各乡镇及下辖各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。
二、考评内容
(一)组织领导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,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工作具体责任人。
(二)工作机制及实施。各乡镇制定措施,全面实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;会同县住建部门,指导督促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所辖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、筹建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,监督、规范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;会同县住建、规划等部门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,参与新建居住小区的验收和交接管理;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管理;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,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的纠纷等。
乡镇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在县住建部门指导下,及时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的选举工作;协助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参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;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、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;代行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未产生前的职责;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综合治理工作,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,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映。
(三)工作成效。辖区内无失管小区。未发生重大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违法违章案件,未发生因物业管理引发重大信访事件。
(四)创新工作。积极探索“准物业管理”模式,社区牵头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,为居民提供“菜单式”服务,“居家养老”服务。
三、考核程序
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物业管理责任状,由县住建局牵头半年组织一次工作情况督查,年底进行检查考核。
四、奖惩办法
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县委、县政府年终对乡镇工作的考核内容。对完成考核责任目标的社区,由所属乡镇分别给予通报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,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,并对乡镇、社区的物业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附件:灌南县乡镇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
附件
灌南县乡镇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
乡(镇) 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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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考评内容 |
具体分值 |
评分标准 |
得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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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(10分) |
乡镇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要有专(兼)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。 |
5 |
成立物业管理领导机构(1分),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(1分)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(1分),并悬挂上墙(1分);成立物业服务中心(1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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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乡镇、社区、物业公司、业委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联席会议制度,且运作正常有效。 |
3 |
安排专人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(1分),并对会议召开、执行情况登记建档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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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。 |
2 |
具体看台帐资料评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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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落实 (40分) |
指导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筹建、换届等工作,为业委会(物管会)落实会议场地等后勤保障。并帮助业委会(物管会)正常运作,积极发挥作用。 |
10 |
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筹建、换届等工作,安排人员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,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;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。指导不及时的,每一次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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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全公示制度,并督促物业按时进行财务公开;社区服务用房、物业服务用房、公用设施设备等要建立管理、资金和使用台账。 |
10 |
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栏(2分),公示财务情况(2分);社区服务用房、物业服务用房、公用设施设备等使用程序规范,相关台账及时报所在乡镇政府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(6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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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物业企业的日常工作,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,指导物业管理的有序进退,协调业委会(物管会)和物业管理工作。 |
4 |
乡镇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应建立物业企业项目进退机制,并做好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调沟通工作。出现无序退管,发生一次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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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考评内容 |
具体 分值 |
评分标准 |
得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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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落实 (40分) |
做好日常物业管理工作,配合县县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、考核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 |
6 |
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、协助和监督,未进行常态化管理的扣3分,无相关台帐资料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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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做好文明城市、卫生城市、平安小区等创建工作。定期检查所辖小区的环境卫生,对照《灌南县物业小区标准化管理考核表》、《关于开展“干净物管小区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提升物业管理水平。 |
10 |
对照《灌南县物业小区标准化管理考核表》、《关于开展“干净物管小区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无台账扣3分;出现县级及以上创建工作曝光及通报的扣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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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 工作 (40分) |
街道、社区落实物业调解人员,按照《连云港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投诉网络工作办法》,建立完善乡镇、社区两级投诉网络建设,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间的矛盾和纠纷。乡镇、社区对于业委会(物管会)涉及事关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事项的决定应有备案。 |
20 |
乡镇、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设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点(2分),设立专门的公开投诉电话(1分),在醒目位置设置业主投诉意见箱(1分),明确受理投诉专职人员(2分);不得发生越级上访,越级上访次数超过2起的每一次扣5分,出现重大群体事件的扣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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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投诉受理及时,并建立投诉受理档案及应答回复机制。 |
20 |
接受投诉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,社区投诉点应在3日内、乡镇投诉点应在5日内将投诉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投诉人;建有调解档案。发现一起投诉受理不到位扣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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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 满意度 (10分) |
物业管理工作业主满意率在70%以上,组织对本辖区小区物业满意度进行测评。 |
6 |
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本辖区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(2分),业主满意率70%以上2分,80%以上4分,50%以下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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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业主满意度测评进行汇总、分析、建有满意度测评档案。 |
4 |
发放业主满意度测评表,对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汇总、公示7天,并将测评结果上报物业主管部门(2分),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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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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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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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人: 考核时间: 年 月 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